参考消息网4月23日报道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扣押日本货轮一事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4月21日报道,秦刚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普通商事合同纠纷案”。但是先前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说,中方的做法是“从根本上动摇了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显示的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
菅义伟所指的是日本和中国于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方曾承诺放弃向日本索偿二战期间的损失。
报道称,据说中方当年为促成中日邦交,放弃战争赔偿。但其内涵后有不同解读,称中方放弃的只是政府赔偿,不包括民间对日索赔。
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这次的扣押货轮并不适用于当时的承诺,因为此事始于1936年,本案原告陈震等人的祖父、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将两艘轮船签约租赁给日本的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前身),当时中国尚未正式对日宣战。
原告称1937年8月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便未支付租金,租借时间届满也未将船只交还,直到船只沉没,故而在1988年于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接续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
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赔偿约29亿日元(约合1.9亿元人民币)。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当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上海海事法院在2011年发出执行通知书。
据称双方曾多次协商,但是没有成果,因此上海海事法院将被告旗下货轮扣押,如果被告继续拒绝支付赔偿,法庭有权将其拍卖。
据了解,本次原告主张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是保存了当年签约的文件,起诉理由也是以赔偿未支付的租金和交还船只为主,因此中方认为这是单纯的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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